城市规划设计与实施管理手册 规划设计管理
第一章 总则
1.1 目的与意义
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与实施管理工作,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,促进城市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手册。
规划设计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,贯穿于规划编制、审批、实施、监督全过程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,对于提升城市功能品质、改善人居环境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1.2 适用范围
本手册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、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、审批、修改和实施管理,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、成果审查等环节。
1.3 管理原则
(1)依法行政原则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,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合法合规。
(2)科学民主原则。坚持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相结合,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。
(3)系统协调原则。统筹兼顾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,确保规划体系内部协调一致。
(4)公开透明原则。推进规划信息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(5)动态维护原则。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和维护机制,适应城市发展需要。
第二章 规划设计编制管理
2.1 规划编制计划
规划编制应当有计划、有步骤地进行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上位规划要求,科学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,明确编制项目、编制主体、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。
2.2 编制主体确定
(1)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。
(2)详细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,重大地区的详细规划可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编制。
(3)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。
(4)鼓励采用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编制单位,确保编制水平。
2.3 基础资料管理
(1)建立规划基础资料数据库,统一收集、整理和保管。
(2)基础资料包括:地形地貌、地质水文、气象环境、人口经济、土地权属、交通设施、市政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等。
(3)建立资料更新机制,确保基础资料现势性。
(4)实现基础资料信息共享,避免重复调查和资源浪费。
2.4 编制技术要求
(1)编制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、规范进行编制。
(2)编制成果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,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。
(3)编制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,提出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。
(4)编制单位应构建规划成果质量管理体系,实行自检、互检和专检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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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21:41:31